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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概览
基本概况
• 立法背景:2006年首次通过,2017年和2021年两次修正
• 适用范围:江苏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 气象灾害类型:台风、暴雨、雷电、寒潮等13种灾害性天气
核心内容
1. 组织管理
•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领导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具体监督管理
• 多部门协同机制: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12个部门联动
2. 防御体系
• 要求编制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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