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级征地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 号)自2021 年2 月印发实施以来,依法有效推进了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征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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