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石油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4-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3、4.0.4、4.0.10、4.0.11、4.0.12、4.0.15、5.1.3、5.1.7、5.1.8、6.1.1、6.1.15、6.2.2、6.4.7、6.4.9、8.1.2、8.1.9、8.2.8、8.3.3、8.3.4、8.3.5、8.3.6、12.1.5(1)、12.2.6、12.2.8、12.2.15、12.4.1、14.2.1、14.3.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3日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 1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 2油气田的油品站场(库); 3 附属于输油管道的输油站场 4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地下盐穴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人工开挖的储油洞库; 5 独立的液化烃储存库(包括常温液化石油气储存库、低温液化烃储存库); 6液化天然气储存库; 7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0m³,仅储存原油的石油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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