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 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 -监测评估基本要求; -监测评估组织; -本底调查; -年度监测评估; -阶段性评估; -监测评估成果。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忠 张春艳 刘永贵 熊艳 李苓 蔡明祥 郭涛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左萍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阳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 100053; 电话:010- 63204533;电子邮箱: bzh@mwr. gov. 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0.1为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保证监测评估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1.0.3监测评估内容应包括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和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等。 1.0.4监测评估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 -批复的后期扶持人口,资金预算、项目计划及绩效目标; -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合同: -其他相关文件。 1.0.5监测评估应 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系统、科学的原则,按照监测评估合同约定要求开展工作。 1.0.6监测 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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