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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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通环办〔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04-07
实施日期 2021-04-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南通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环办〔2021〕23号.pdf 【0.5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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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排放管理方案概览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不含特定环保设施)需在环评审批前取得总量指标。
管控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9类(含重金属)。
2. 排污权交易
需新增排污权的单位须通过省级平台交易取得(5类污染物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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