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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环办〔2021〕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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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排放管理方案概览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 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不含特定环保设施)需在环评审批前取得总量指标。
• 管控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9类(含重金属)。
2. 排污权交易
• 需新增排污权的单位须通过省级平台交易取得(5类污染物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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