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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