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4 年12 月23 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