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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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发[2015]14号
发布日期 2015-08-18
实施日期 2015-08-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现就推进我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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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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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实施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
推进环境监测政社分开,开放服务市场,形成"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多元监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良性发展。
•••
关键措施
1. 市场开放
服务性监测全面放开:包括污染源自行监测、环评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等。
公益性监测有序放开:如环境质量自动站运维、固废鉴别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
2. 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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