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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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0〕136号
发布日期 2020-04-21
实施日期 2020-04-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综合[2020] 13号)、《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 环评函[ 2020] 19号),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环评审批服务,现就规范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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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苏环办[2020]136号_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pdf 【1.8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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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旨在优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环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关键措施
1. 环评豁免
属于生态环境部"正面清单"豁免范围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疫情防控急需的三类项目(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按应急保障要求执行。
2. 告知承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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