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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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发布日期 2009-07-01
实施日期 2009-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七月一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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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一份关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法规文件。该规定旨在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而煤矿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将另行规定。
2.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 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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