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3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目的、场合的监测,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测量范围和性能指标要求。用于环境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Ⅰ型监测系统,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Ⅱ型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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