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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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环车〔2020〕107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实施日期 2020-12-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有关要求,为做好按时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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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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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该通告主要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以下是关键信息概览: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按照《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进行型式检验的装用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
2. 实施时间
新增重型燃气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新增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6a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6b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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