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依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部分替代 DB23/T 1496.4-20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 4 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本部分与 DB23/T 1496.4-201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引用文件”;增加了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29510 个体防 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修改了“附录”;由原来的 17 个规范性附录变更为 15 个规范性附录。 ----增加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定义; DB23/T 149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分为 31 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规则 ——第 2 部分: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 ——第 3 部分:金属冶炼、轧制人员 ——第 4 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第 5 部分: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第 6 部分:机电产品装配人员 ——第 7 部分: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第 8 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及辅助人员 ——第 9 部分: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第 10 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第 11 部分: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第 12 部分: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第 13 部分: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第 14 部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第 15 部分:药品生产人员 ——第 16 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第 17 部分: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第 18 部分: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 ——第 19 部分: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第 20 部分: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 21 部分:工程施工人员 ——第 22 部分:种植业生产人员 ——第 23 部分: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第 24 部分:畜牧业生产人员 ——第 25 部分:渔业生产人员 ——第 26 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第 27 部分: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 ——第 28 部分: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第 29 部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第 30 部分: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第 31 部分:水生产、输配和水处理人员 本部分为 DB23/T 1496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由原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海雷、吕天玲、郭琳、王建国、李长宏、郭磊。 DB23/T 1496.4《劳动保护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4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为首次修订。
本部分规定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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