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斌、李俊、高岳毅、朱妍洁、陈银龙、付靖春、匡蕾、施祖建、魏雪艳、汪丽莉、虞谦、伍薇。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总体要求、监控预警对象和内容、系统要求、技术要求和基础设施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新建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扩建或改建系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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