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兵、李广来、徐红、刘勇丽、王嘉悦、苏会敏、郭意、王锐、于晓英、郭一雄、杜慧玲、董彭旭、冯可心、李秋实。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收集与处理、输送与贮存、资源化施用、运行与维护、监督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居住分散、庭院或房前屋后消纳土地充足的农村生活污水就地资源化利用,以及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