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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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63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实施日期 2024-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2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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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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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该文本是一份来自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生态环境部的联合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年第63号。该公告公布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这些目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保护,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在禁止进口和出口的货物目录中,列出了具体的商品名称、海关商品编号、CAS编号(化学文摘社登记号)以及相关备注。以下是一些主要禁止物品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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