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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