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健康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并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邹新,朱江,王国锋,陈文琳,郑江,赖发英,夏冰,戴翔,余强,刘永轩,曾敏,汪帅马。
本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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