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09年 10月 22日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年 1月 1日起 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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