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供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参考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若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吴健 电 话:(010)6564641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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