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是对《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检测,该类仪器的设计、生产可参照使用。 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量程应包含 0.20 mg/L~20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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