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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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泰政办发〔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04-01
实施日期 2020-04-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泰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11月2日印发的《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政办发﹝2015﹞107号)同时废止。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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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pdf 【1.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概览
1. 背景与目的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修订后的《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高效地应对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2. 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可能对泰州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外部事件。事件类型包括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等。
3. 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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