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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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17年第22号
发布日期 2017-05-31
实施日期 2017-05-3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的整体水平,我部制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现予发布。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5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印发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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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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