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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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1-07-27
实施日期 2021-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海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契税法》授权事项,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作出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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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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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海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概览
通过日期:2021727
施行日期:202191
关键内容
1. 契税税率海南省契税税率为 3%
2. 免征或减征契税的情形
土地、房屋被征收或征用
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税。
选择产权调换或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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