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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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黔环土〔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6-09
实施日期 2025-06-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贵州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提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效,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贵州省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概览
一、责任分工
1. 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指定部门的主体责任
2. 省级部门职责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管控修复工作,自然资源厅负责核实用地变更情况
3. 市县部门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名单并监管,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土地信息
二、调查优化
1. "一住两公"用地变更前需开展调查,鼓励集中调查
2. 符合条件的农用地可进行简易调查(需满足6项条件)
3. 高风险地块严格按技术导则调查
4. 部分情形可免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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