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提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效,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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