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曹利荣、王春敏、李子富、周晓琴、周律、杨会静、石晶晶、曹智、张翔、郑蕾、赵杨、刘冉、王素欣、邸振华。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工作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处理、受污染地表水净化及其他类似水质的污水处理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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