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共12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泵站等级及防洪(潮)标准,泵站主要设计参数,站址选择,总体布置,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其他形式泵站,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电气,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安全监测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调整了5级建筑物和受潮汐影响泵站的防洪标准;修改完善了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的确定方法;修改和增订了有关站址选择、总体布置的规定;修改和增订了泵房布置、防渗排水布置.稳定应力分析、地基计算与处理等有关内容;修改和增订了引渠布置、出水管道形式等相关内容;修改和增订了对其他形式泵站的有关内容;将空气压缩系统的压力等级分类与空压机行业标准进行了统一;简化了泵站机修系统;取消了630kW以上采用同步电动机的限制,对无功的补偿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励磁系统条款;删除了已淘汰的电器设备;修改了试验、检修设备的设置条款,让泵站维修、试验走向市场化;修订了出口拍门和快速闸门流道顶部通气孔的面积计算公式;对出口拍门制造材料增加了可使用非金属材料的规定;对工程监测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对附录A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增加了岩基抗剪断参数和摩擦系数值表;化简了附录C的公式(C.0.2-1)和公式(C.0.2-2)。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修改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传真:010- 62056492,邮箱: kjc@mwr. gov. 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参编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别大鹏 孙万功 张平易 孙卫岳 张士杰 吴佩荣 邵剑南 姚宇坚 窦以松 周明 李文峰 陈汉宝 秦昌斌 郭铁桥 王力 韩翔 杨晋营 卢天杰 裴云 李智建 陈登毅 梁修保 刘新泉 董良山 杨国清 李少权. 主要审查人:刘志明 许建中 雷兴顺 鞠占斌 姜家荃 卜漱和 云庆龙 王英人 李学勤 朱化广 马东亮 胡德义 许道龙 陈洪涛 马普杰 黄智勇 黄荣卫 胡复 陈武春 逄辉 王国勤
1.0.1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泵站设计质量,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大、中型供、 排水泵站设计。 1.0.3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1.0.4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节省能源,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的地区,主要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的地区,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建筑物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1.0.6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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