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西安交通大学。 本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06号。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单位要求、油烟污染控制工程、餐饮污水控制工程、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餐厨垃圾处置工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所辖各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业单位及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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