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技术中心,中山监测站: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局对我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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