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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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中环规字[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实施日期 2021-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中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技术中心,中山监测站: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局对我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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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0.3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主题: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并发布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旨在通过鼓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改善环境质量。
关键信息
1. 目的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
2. 举报范围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及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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