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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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市监检测(司)函[2026]51号
发布日期 2026-04-20
实施日期 2026-04-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条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补充要求)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补充要求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补充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特点,对影响监测数据和结果质量的重要环节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做出补充要求。对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在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还应满足本补充要求。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条文释义》的函.pdf 【0.8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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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概览
该文件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补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特殊性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与定义
生态环境监测涵盖水、空气、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质量和污染排放监测活动。
监测机构与人员包括依法成立的专业技术机构及相关技术人员(如采样、分析、审核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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