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的附录Ⅰ和致谢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延安市林业局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北京林业大学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吴起县林业局。
本规程规定了黄土区陡坡地植被恢复人工造林设计、造林方法、造林树种选择、种植点配置、整地、造林用种子、苗木、种植、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黄土区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以及微地形、25º~45º的陡坡和大于 45º的极陡坡地造林绿化、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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