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现印发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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