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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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实施日期 2025-01-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现印发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污染土壤转运联单.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污染土壤处置完工说明.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三个文件共同构成了广东省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一套规定和操作流程。下面是对这些文件内容的分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这个文件是广东省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规定,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 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明确了需要纳入监管的地块类型,包括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或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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