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发布日期
2011-12-08
实施日期
2012-03-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已由 2011年 12月 8日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3月 1日起 施行。 1998年 12月 12日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 年12月8日
原文附件
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pdf
【0.5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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