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已由 2011年 12月 8日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3月 1日起 施行。 1998年 12月 12日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 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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