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Trains、ships、aerospace and other transport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st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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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HJ□□□□-201□
发布日期 2019-09-04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冶炼工业》九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0月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 (http://114.251.10.16: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
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船舶拆除排污单位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铸造车间或工段适用铸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车间或工段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电子产品车间或工段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 1031)。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排污单位电镀车间或工段,参照 HJ 855执行。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要求执行。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征求意见稿).pdf 【1.40 M】 下载  |  查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4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概览
标准名称
HJ××××—20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适用范围
行业范围铁路运输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船舶及相关装置、航空/航天设备、摩托车、自行车/残疾人座车、助动车、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潜水救捞装备等制造业排污单位。
污染物范围大气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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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C(资料性附录)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
  • 附录D(资料性附录)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推荐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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