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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