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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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实施日期 2024-04-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产煤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和价格稳定的决策部署,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能管理机制,完善产能储备政策,推动煤炭产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够弹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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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是一份关于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建立的官方文件,文件编号为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发布日期为2024年4月2日。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体要求
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作用
目标是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到2030年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增强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2. 产能储备煤矿建设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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