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 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 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三项特区法规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7日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 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 正 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 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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