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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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人社规[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07-11
实施日期 2016-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为加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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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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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6)》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概览: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苏省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
2. 鉴定程序包括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复核鉴定和再次鉴定,涵盖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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