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清废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存量清零、执法监管各环节的闭环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通知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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