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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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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月8日发布,旨在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其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活动。该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关键内容概览: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2. 管理原则: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无害化原则,分类贮存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3. 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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