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我们共同编制了《武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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