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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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发改工业〔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01-12
实施日期 2023-01-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五个不变”,努力做到“四个优化”,进一步提升“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2023年版).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旨在优化和提升“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管理水平,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范围调整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单列。
2. 替代比例优化统一调整能耗、煤耗、碳排放和产能的替代比例,鼓励使用“绿电”并提高绿电消费比例。
3. 窗口指导制度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等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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