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 泄漏修复、质量保证与控制以及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修复、质量保证 与控制以及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 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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