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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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市政府令第10号
发布日期 2020-07-01
实施日期 2020-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泰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0年6月19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立凡
2020年7月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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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市政府关于发布《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令.pdf 【0.5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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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概览
1. 颁布信息
颁布时间2020年7月1日
实施时间2020年10月1日起
适用范围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
2. 核心要求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管理机构
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需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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