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92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9-06
实施日期 2019-09-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西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市行署(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9月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西藏自治区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西藏自治区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概览
1. 总则
目的规范经开区管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适用范围自治区政府批准的自治区级经开区。
发展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突出产业集聚和差异化发展。
2. 经开区设立
条件符合区域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具备区位优势,管理体制高效,土地集约利用达标。
程序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藏发改环资函[2020]222号 (匹配度 0.611)
  • 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常州新北经济开发区等7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苏政复[2025]10号 (匹配度 0.608)
  • 龙岩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龙环[2021]9号 (匹配度 0.541)
猜你喜欢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