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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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成环发[2023]53号
发布日期 2023-07-21
实施日期 2023-07-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成都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各派出机构、各区(市)县财政局: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川环规〔2023〕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成都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成环发〔2023〕53号--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5.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成都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概览
一、制定背景
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制定,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打击违法行为。
适用于成都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审查及奖励。
二、举报主体
组织或个人均可举报,包括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
三、举报方式与条件
途径电话(12369、12345)、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12369网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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