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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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吴政规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8-03
实施日期 2021-09-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宁政发〔2020〕37号)要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 吴忠市各县(市、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吴忠市三线一单文本定.pdf 【2.6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 吴忠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定稿.pdf 【1.05 M】 下载  |  查看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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