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1928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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