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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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泰政水[2018]205号
发布日期 2018-11-01
实施日期 2018-1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泰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区)水利(务)局,海陵、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水利局
2018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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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泰政水〔2018〕205号.pdf 【0.5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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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江苏省相关规定制定。
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工地
非城市规划区水利工地可参照执行
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需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落实具体措施(如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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