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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